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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分析:为何重点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?
本文来源:新浪财经 作者:高瑞东
核心观点
# 核心观点 #
“租购并举”住房制度下,保障性租赁住房,是政府在稳房价、稳地价、稳预期的重要实践,是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的关键,在推动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,将最终服务于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。目前,从计划、项目、资金途径来看,各地已在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,预计2022年将拉动房地产投资2个百分点,有助于托底房地产市场,短期内起到一定的稳增长效果。
一、为何重点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?
2021年12月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示,“要坚持租购并举,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,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,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”。我们认为,保障性住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补充,不仅能够解决城市新青年的住房困难问题,还将推动保障房和商品房“双轨”并行,成为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、构建租购并举新发展模式的关键。
现阶段的保障性住房,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以及共有产权房,其中,保障性租赁住房是“十四五”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。2020年10月,“十四五”规划提出,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。2021年,我国将40个城市纳入保障房试点,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。2021年6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,从土地、财税、金融等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。
从制度设计来看,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,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,增加小户型、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供应,面向无房的新市民、新青年,集中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。建设方式上,采取政府给政策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方式,这种不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方式,不仅降低了财政负担,也有助于扩大租赁住房供给。
从我国的现实环境来看,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较强。
一方面,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人口持续流向经济发达地区,部分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,新市民和新青年普遍存在住房困难等问题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2020年,我国流动人口为3.76亿,占城镇人口的41.6%,人口高流动性特征突出。流动人口聚焦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,高房价和高租金成为常态,中低收入者面临买不起房和租不起房的问题。
我国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20倍
另一方面,我国现有的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滞后,难以满足城市新青年的诉求,政府有必要扩大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。一是,我国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缓慢,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的供给不足。二是,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兜底保障,在准入门槛、建设主体、资金来源、轮候分配等有严格规定,新市民和青年人不属于首要保障群体。2017年,我国住房租赁人口占比约为11%,远低于发达国家30%水平。2018年,据统计局调查,我国1.35万亿进城农民工中,租房居住的占61.3%,购买住房、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分别占19.5%、12.9%,仅有2.9%享受保障性住房。
同时,随着房企高杠杆、高周转、高负债的运营模式得到纠正,政府通过全方位的政策扶持,也将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建设。早在2017年,住建部就提出,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。但由于利润率低、投资回收期长,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。但随着2022年政府加大对房企资金监管,房企经营行为回归理性,同时政府又提供一系列土地、财税、金融等政策支持,将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,有助于培育租赁住房市场。
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
从实施情况看,2021年全国40个试点地区如期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,同时,2021年下半年,中央开始督促地方制定“十四五”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,2022年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望提速。据住建部披露,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.6万套,1-10月已开工77万套,占全年计划的82.2%。2021年7月,住建部表示,“今年10月底前,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“十四五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,制定年度建设计划”,2021年10月以来,各地纷纷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计划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,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任务,兼具投资和民生的属性,本文从其经济影响和政策意义出发,进行深入探究。
二、 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助力稳增长?
截至2021年12月,目前共有28个省市披露“十四五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,超过60个城市被纳入,主要为人口净流入较多的一线和二线城市,常住人口基本在100万以上。其中,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重庆、广州、深圳、杭州、西安、成都、厦门等地筹建规模位居前列,介于30-60万套。一线城市中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,其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%以上,西安和杭州作为二线城市,占比为 30%。
我们估算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规模接近900万套。在各省住建厅公布的“十四五”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中,由于部分城市仅表示将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,暂未提出具体目标,因此我们以各地最新住宅成交面积作为基准,利用已披露计划的城市的拟建设套数,推算出未披露计划城市的拟建设套数,最终估算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26个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套数为882万套,其中筹建规模最高的前五大省市为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重庆、福建,占全国比重接近50%。
保障房建设计划
综合历史数据和建造成本计算,预计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应的投资额为15万元,“十四五”期间,近900万套建设规模,涉及的总投资额为1.35万亿元。
1)建造成本法:在新建住房的情况下,假设基于土地和建筑成本测算,每套70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额为20万元,但由于采用存量土地建设较多,在不考虑土地成本的情况下,70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额为14万元。
严格来看,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额,包括土地购置和建安支出。参考100城土地成交价格,假设全国住宅用地楼面均价为6000元/平。由于政策性扶持等原因,多数城市租赁用地价格均大幅低于住宅用地,我们假设租赁用地的出让价格为6000*15%=900元/平,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为2000元/平,假设每套面积为70平(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,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),则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额为900*70+2000*70=20.3万元。
2021年100大中城市住宅用地楼面均价为6000元/平
2021年全国住宅建安工程造价均值为2000元/平
2)历史数据法:基于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投资额测算,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为10.8万元。
2021年,我国将40个城市纳入试点,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.6万套,1-9月已开工72万套,完成投资775亿元,则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应的投资规模为10.8万元。
对比来看,采用建造成本和历史数据估算,分别存在高估和低估的问题,因此我们将二者进行综合考量,预估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额为15万元。
一是,并非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为70平米,在各地实际运作中,厦门市以30~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,福州市6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占90%。二是,采用建造成本估算的前提是,全部住房均为新建,但在实际应用中,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、改建和扩建,各地普遍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,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拉动的投资额偏低。三是,开工不代表完工,新建房屋一般需要1-2年的时间。若假设1-9月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的70%,则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应的全部投资额为15万元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预计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额1.35万亿元,约为“十三五”期间棚改投资额的20%。2019年以来,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结束大规模建设,占房地产投资的比重从“十二五”期间的15%,回落至2020年的5%,“十四五”期间预计降低至2%-3%。
“十二五”期间,在公租房、棚改大规模建设的支撑下,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接近同期房地产投资的15%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棚改为主,2016-2020年,全国棚改开工2300多万套,完成投资约7万亿元,占房地产投资的12%。但在2019年之后,随着棚改进入收尾阶段,对房地产投资的支撑明显下滑。2020年,预计棚改建设规模为143万套,对应投资额为7000亿元,占同期房地产投资的比重仅为5%。
预计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263万套,对房地产投资的拉动率为2%。
首先,2021年计划筹备93.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,预计总投资1008亿元。根据住建部披露,2021年1-9月已开工72万套,已完成投资775亿元,占全年计划的76.9%。
其次,预计2022年保障性租赁建设规模提高至263万套,结合每套保障房预计投资15万元,对应的总投资额为3942亿元。根据估算的882万套“十四五”计划总包,扣除2021年执行的93.6万套,剩余部分将在四年内建设完毕。同时,考虑到部分地区存在支出前倾的情况,例如,上海表示按照2021年和2022年“多做、快做”,前两年完成“十四五”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。假设2022年完成量能达到“十四五”剩余总包计划的三分之一,那么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可能会提高至263万套((882-93.6)/3)。
最后,预计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额较2021年新增2934亿元,将拉动房地产投资2个百分点。其中,假设2021年四季度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速回落至0.8%,则2021年全年房地产投资规模为11.26+3.04*(1+0.8%)=14.29万亿元。
若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前倾,对一季度房地产投资拉动率或提高至3.8%。
从项目进度看,2021年下半年以来,投向保障性住房的PPP项目开始提速。从资金来源看,中央早在2021年10月末就提前下达2022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,较上年提前2个月。2021年10月29日,中央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26亿元,较2021年提前2个月,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,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,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。
考虑到一季度房地产投资规模一般较低,2021年为2.76万亿,约占全年的20%。若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前倾,假设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/3,则对2022年一季度房地产投资的拉动率可达到3.8%。
2021年下半年起,投向保障性住房的PPP项目数量明显增加
“十四五”期间,预计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额平均每年为2700亿元,相较于“十三五”期间的棚户区改造,资金体量并不大,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,基本可以满足。
以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,资金来源主要两部分,一是财政资金,例如廉租房建设使用的中央财政补助、地方财政资金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%以上等。二是银行贷款、专项债、企业债等社会渠道资金,例如棚户区改造中,涉及的政策性银行发放的棚改专项贷款、商业银行贷款、棚改专项债、城投平台发行的投向棚改项目的企业债等。
2012-2017年,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中,财政资金占比介于27%-47%,对应的财政杠杆介于2.1-3.8。根据审计署披露,2012-2017年间,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从不足9000亿元,持续增加至近3万亿元。其中,银行贷款等社会渠道筹集资金占比从53%升高至73%,对应的财政杠杆从2.1升高至3.8。财政杠杆提高,与2014年以后,国家通过创设PSL等方式,加大对棚改的资金支持有关。
目前来看,本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与往年大体一致,额外增加了REITs作为筹资渠道。具体而言,一是,财政资金,包括中央补助资金、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;二是,金融支持,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、新增专项债、企业发债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(REITs)。
审计署披露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
政策性银行贷款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的主体
全国公共财政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
2007-2009年,32个城市廉租房保障资金构成
若假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财政杠杆为2,则平均每年2700亿元的投资额,对应的财政资金为1350亿元,可以通过中央补助资金、地方财政资金、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渠道筹集。
1)保障性安居工程中,中央财政补助一直充当重要资金来源。根据审计署披露,2012年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中央补助资金为1862亿元,至2017年提高至2488亿元。考虑到地方财政支出在内,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公共财政支出在2016年最高达到4391亿元,近年来随着棚改力度减弱,2020年回落至3129亿元。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持续推进,预计中央补贴力度也将加大。若参照2016年的支出强度,预计新增财政资金可以达到1000亿左右。
2)部分地区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。此前,土地出让净收益曾是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主体,当时中央明确表示,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%。浙江省表示,从土地出让收益(10%以上)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(2%以上)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。2020年,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8.4万亿元,若按照20%的比例计算净收益的基础上,再提取10%,则为1680亿元。
3)可调用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目前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,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有限。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1113亿元,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,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,2020年为688亿元。
保障性安居工程中,中央财政补助是重要基础资金
银行贷款方面,建行、国开行已印发文件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授信力度,2021年授信额度接近1000亿元,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。截至2021年8月,建行已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授信658亿元,已投放282亿元;国开行在17个重点城市已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授信334亿元,已发放85亿元,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.2万套,贷款期限最长25年,贷款利率最低3.95%。此外,在北京、深圳、杭州等15个城市建立了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,符合评审条件项目46个,融资需求710亿元。
此外,适当增加专项债投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,鼓励房企发行住房租赁债、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,也可以适当补充建设资金。
目前来看,2021年专项债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,主要以棚改为主,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不足1%。若假设2022年发行3.5万亿新增专项债,并且2022年投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提高到3%,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可达到1000亿元。
同时,2021年以来房企开始集中发行住房租赁债券。2018-2020年,房企住房租赁债的发行规模分别为98亿元、107亿元、124亿元,2021年以来发行超过220亿元。为了鼓励房企参与租赁住房的积极性,募集资金必须保证70%的资金用于建设租赁住房,剩余部分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。
:2021年下半年投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项债较少
综上,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,我们预计2022年对房地产投资的拉动达到2个百分点,有助于托底房地产市场,短期内起到一定的稳增长效果。但从长期来看,地方政府仍需要让渡部分收益,换取更可持续、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。
一方面,由于扩大租赁用地供给,长期来看,将部分稀释土地出让收入。“两集中”供地政策明确要求,租赁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的10%以上,各地在执行过程中,租赁住房用地价格一般明显低于周边商品房地价。但另一方面,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地方政府吸引人才、留住人才的途径,虽然短期内会减少新增需求的释放,但长期而言,将成为影响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,反而有利于稳定房地产需求。
文章来源:新浪财经